地图搜店 | 3G版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首页
本地资讯
求职招聘
房产频道
同城交易
微分享
手表刚戴几天就“罢工”
[ 编辑:张家界信息 | 时间:2016-06-12 09:00:31 | 浏览:3488次 | 来源:颍州晚报 | 作者: ]

手表刚戴几天就“罢工”店主不予退换,消费者一怒摔了表核心提示

 阜城的王女士花400多元买了一块手表,谁知手表刚戴不到10天,就出现问题。先是夜里停转,后是彻底不转。王女士国庆长假期间找到店家要求退换未果,一怒之下把表摔了。

本报记者



 400块钱买到“欧米茄”


 王女士告诉记者,国庆节前,她在阜城蓝天商业街一店内看到一款男表不错,就花400多块钱买下送给老公。她还告诉老公,卖家说这表是自动机械表,不用上“劲”,每天戴着或用手摇摇就转圈。王女士老公上网查询得知,这是一款“欧米茄”手表,只不过是仿品。

 王女士的老公戴了两天后,感觉这块手表有点不对劲。白天戴了一天,晚上睡觉时取下,第二天早上秒针早就不动了,指针指向夜里三四点钟。考虑到是老婆送的礼物,承载着一片心意,王女士的老公没说什么。

 几天之后,这块手表彻底“罢工”,怎么摇晃都不转圈。国庆长假期间,王女士拿着手表去店里要求退或换,但服务员以老板在北京,商品无法再次销售为由,拒绝退换,只答应维修。

 王女士对卖家售前和售后态度的反差感到愤怒,一气之下把手表摔到店门外的水泥路上。并想通过本报提醒市民,不要买这种仿名牌的手表,还不如买个普通品牌手表耐用。


 市消协:将进行查处


 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,记者拨通了“12315”电话,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的情况后表示,为保护消费者及生产厂商的合法权益,将对该商店进行查处,不管商家有没有告知消费者手表是不是仿品,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。

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:经营者有伪造商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,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等情形的,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。


分享到:
】 【打印繁体】 【投稿】 【关闭】【评论】 【返回顶部
[上一篇]没有了 [下一篇]“橙”心“橙”意
评论
称呼:
验 证 码:
内容:
相关栏目
热门文章
最新文章
推荐文章